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银川市兴庆区经济发展局以银兴经发【2017】7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银川市兴庆区林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兴庆区本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兴庆区大新镇新渠稍村,东至红旗沟与贺兰县相邻,南至贺兰山东路,西至京藏高速,北至贺兰县交界。
2.2招标规模:该项目新建围栏总长度约3514米。基础采用素土夯实,铺设150mm厚砂砾垫层、100mm厚C20混凝土垫层;基础之上砖砌墙采用M5水泥砂浆筑;分隔柱围栏基座地上裸露部分采用40厘米混凝土基础,砖贴面,分隔柱高度1.7米。分隔柱4米之间安装高1.5米的成品罗马杆,间隔20厘米。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第六条的规定,本工程谢绝施工总承包壹级及特级企业投标)。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省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为保证本招标项目按期完工,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本项目采用预收履约保证金的方式验证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缴纳: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并持进账单到兴庆区招标办(兴庆区人民政府十楼招办办公室,电话0951-6029213)换取保证金收据,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取保证金收据的开标现场一律不接受其投标。(收款单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银川市新华支行;账户:1060 2907 2914;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或标段,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请于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登陆登陆宁夏公共交易交易网(银川市)进行报名(www.nxggzy.cn),并持本企业CA认证锁于网上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资格文件扫描件(jpg图形格式)上传。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CA锁业务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951-6891120。
4.2投标单位上传资质内容: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准确填写项目名称及受托人联系方式)、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及执业职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类似业绩等资料,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3日上午9:00分整,投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处电话:0951-5556021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兴庆区林业局 代理机构:宁夏惠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莹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0951-5059790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400-961-3199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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